本园区合作协议(以下简称协议)旨在明确甲方(园区运营方)与乙方(入驻企业)在园区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,确保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以下为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规定。<

园区合作协议中知识产权归属有哪些规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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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知识产权定义

1.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,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商业秘密等。

2. 知识产权的认定和范围,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进行。

三、知识产权归属原则

1. 乙方在园区内独立研发或委托研发的知识产权,归乙方所有。

2. 甲方在园区内独立研发或委托研发的知识产权,归甲方所有。

3. 双方合作研发的知识产权,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归属:

- 3.1 若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,则默认双方共同拥有。

- 3.2 若合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,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
- 3.3 若合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,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
四、知识产权使用

1. 乙方在园区内使用其知识产权时,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。

2. 甲方在园区内使用其知识产权时,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。

3. 双方在园区内使用对方知识产权时,应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。

五、知识产权保护

1.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,防止他人侵权。

2. 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,防止他人侵权。

3. 双方应共同维护园区内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,共同打击侵权行为。

六、知识产权争议解决

1. 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
2. 若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七、其他规定

1. 本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,不影响双方在其他方面的合作。

2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。

八、上海经济开发区招商平台相关服务

上海经济开发区招商平台(www.)提供园区合作协议的办理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属的咨询、协议起草、审核等。平台专业团队将根据您的具体需求,提供高效、专业的服务,确保您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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